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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20周岁,大三学生)盗窃了同学3部手机。其父亲知道此事后,劝说并陪同甲投案。其大学同学知道此事后,估计法院会从轻或者减轻对甲的处罚,甚至可能会免除甲的处罚。后法院经审理,判处甲构成盗窃罪,但免除处罚。对此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盗窃了同学手机,说明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没有指引作用

B甲的大学同学对案件进行预测,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C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D在本案中,刑法没有体现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