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济南市甲县的万达公司认为该市乙区的宏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位于该市丙区的市专利局处理。市专利局认定宏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宏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宏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由下列哪个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企业认为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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