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万元(含10万元)
B20万元(含20万元)
C 25万元(含25万元)
根据《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华北)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因公司仓储运输或采销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变化,形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叫做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 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根据《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华北)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物流部负责产品运输、仓储、交接过程中商检、计量、保险和货损管理工作,但不负责传递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根据《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华北)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质量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改进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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