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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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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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以银行存款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了A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2013年1月1日,乙公司对A公司增资400万元,增资后占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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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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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家有限责任公司按5:3:2的出资比例,于2018年共同出资成立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拟于2022年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