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欠甲2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无能力清偿欠款,经甲查明,乙一段时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此外,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3个月到期,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乙对其享有的债权怠于行使。依法甲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下列哪项债权?()
A乙对丙的1万元债权
B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C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D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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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欠甲2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无能力清偿欠款,经甲查明,乙一段时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此外,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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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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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其无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后发现下列情况,乙均怠于行使债权,其中,甲可以代位行使债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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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损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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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