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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甲公司与汉堡乙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补充文件中约定、“本合同项下之争议,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或者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后双方因交货迟延发生纠纷,那么、()

A甲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甲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此仲裁协议无效

D甲可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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