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于是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 如果在公示催告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四海公司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B四海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

C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