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等人的订立合同纠纷案
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01 3年1月1日,甲上网时看见乙旅行社组织的海滨三日游广告,该广告中关于跟团价格、旅游地点和出发日期等内容都非常详细,并声明“立即报名享受超值优惠价”,遂报名参加“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并通过网上银行付款。1月3日,乙旅行社通知甲“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已经满员。甲只好参加“第四期海滨三日游”并于1月30日出发前往。该海滨浴场深水区时有水母伤人事件发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简单要求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独自一人游到深水区,不幸遭水母攻击,多处被蜇伤。甲为此花去医药费35000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赔,遭拒。乙旅行社拒赔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团出发前,该旅行社在顾客签订的格式合同上已经声明:“非可归因本社的原因,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本社概不负责”;二是该旅行社已经表明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另外,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还规定:“本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任何赔偿以跟团价为限。”
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双方约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价款的2%作为报酬。同时,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经由丙公司介绍,与甲以1 00万元的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3日后加盖其个人印章时生效。丁支付给甲90万元,甲将钥匙给了丁。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戊从网上获知甲发布的售房信息,遂与甲磋商,戊明确表示自己只买地铁方圆500米之内的房子,且如果周围有健身房则会愿意加价,甲为了卖个高价,欺骗戊自己的二居室刚好都符合其要求,甲戊遂即以1 20万元的成交价签订了合同。
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要求甲支付2万元的报酬以及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交通及通讯费用300元。甲予以拒绝。
【问题】
1.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2.甲报名参加“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并通过网上银行付款时,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乙旅行社关于“非可归因本社的原因,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本社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有效?为什么?
4.甲乙双方对格式合同中“本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任何赔偿以跟团价为限”争议很大,甲认为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跟团价为限,主张全赔,而旅行社却坚持应当以实际的优惠价为限。请问该条款应当如何解释?为什么?
5.甲丁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6.甲戊的合同效力如何?戊可以行使怎样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7.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2万元报酬和支付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300元费用?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