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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B公司、C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2010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按B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X设备租赁给B,201 1年6月30日交付使用;B公司向A公司支付定金300万元。并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00万元。

201 1年6月1日,X设备全世界范围内停产。

同年6月9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采购的花岗岩生产线X设备以600万/年的价格租赁给C公司。同月15日,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则以未到履行期限届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01 1年12月,X设备出现故障,C公司通知A公司维修,但A公司没有对此回应,C公司遂自行维修花费了50万元。

201 2年3月,A公司获悉:C公司在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A公司随即与C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C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正在建造中的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A公司与C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C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交予A公司收存。

201 3年7月,C公司停止向A公司支付租金。经A公司多次催告,C公司一直未支付。A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C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问题】

1.假设当履行期限届满,A公司不能履行交付义务,B公司可以如何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2.A公司以“未到履行期限届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C公司花费的50万元维修费可否向A公司主张?为什么?

4.A公司在C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C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租赁合同?为什么?

5.A公司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6.如果C公司破产,普通债权人对C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和向A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享有清偿的权利?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