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王某走私假币案刘某(男,40岁)与王某(男,15岁)系叔侄,2010年3月17日,两人共谋通过采取谎报玩具配件进关的方法来走私假币,面值共达15万元左右。为了加强防备,两人在国外从不法分子手中各购买了手枪2支、子弹50发,并请韩某的渔船为其提供运输。王某骗韩某运输的是香烟,韩某有疑但也没多问。运输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刘某和王某持枪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逃逸。2010年4月1日刘某与王某上岸后,在乘坐出租车时告诉出租车司机朱某走私假币的实情,朱某表示愿意以1:4的比率购买3万元的假币。随后朱某经朋友介绍,以2万元假币从冯某那儿换得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以5000元假币骗购摩托车一辆。刘某与王某急欲将假币脱手,以被人以10万元假币诈骗而欲将假币出售之名联系到A工商银行出纳金某,金某以1:4的比率先后购买了假币10万元,并趁工作之机将这10万元假币全部换成了真币。黄某从金某那儿得知王某出售假币的事情,也欲参与,遂以相同比率从王某处购得假币2万元,事后则携带假币坐火车回乡,在车上与朋友赌博时以假币来交赌债,被人揭发,遂被乘警抓获。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处罚?
2.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处罚?
3.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处罚?
4.朱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5.金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6.若刘某和王某两人在出售假币后要求金某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来转账,金某同意,则金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