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案情: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8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玉器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