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3
C5
D7
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 )
期货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 )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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