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有( )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A.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
B.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
C.行为人明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仍继续实施的
D.五年内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AA
BB
CC
DD
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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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有( )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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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有( )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A.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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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有( )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A.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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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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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可能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