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月31日
B2月20日
C3月30日
D6月30日
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前分别将辖区内金融企业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财政部和银监会。
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金融企业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
金融企业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会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 )
农合机构进行不良资产转让的,应于每年()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属地银监局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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