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基金大宗交易单笔买卖的申报最低限额为()。
A数量不低于1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B数量不低于6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C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D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A数量不低于1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B数量不低于6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C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D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