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其他会计人员
B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C单位负责人
D会计机构负责人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也称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接管,并须办理交接手续。
28.会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不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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