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银行卡透支利息收入
B呆账准备金和银行卡透支利息收入
C已冲减银行卡透支利息收入
D呆账准备金
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本金和利息作增加( )处理。
已核销贷款本金及利息可部分收回,核销后新结利息予以收回。
对于核销后又收回的单位贷款,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应冲减减值损失。
单户贷款本金在10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以上,并且不少于()追索,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可认定为呆账。()
归还全部核销本金后才允许归还核销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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