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信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版)》规定主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有下列( )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A会计业务经办人员与事后监督人员
B安排印
C电子汇划业务录入员
D机构柜员参数管理人员与账务处理人员混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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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行为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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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 )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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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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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