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A子女教育
B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C赡养老人
D继续教育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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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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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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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5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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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必须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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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在当年内向该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