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机动车”的含义。 (2)本条款中“道路”的含义。 (3)本条款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含义。 (4)本条款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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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机动车”的含义。 (2)本条款中“道路”的含义。 (3)本条款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含义。 (4)本条款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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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题型: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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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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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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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达( )毫克每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