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提法,并对其概念和内涵作了具体解释:“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从上述概念和内涵可以看出,国家资本主义具有
A杜会主义国营性质
B资本主义私营性质
C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
D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
A杜会主义国营性质
B资本主义私营性质
C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
D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