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民法典拦截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热点背景】
天上不常掉馅饼,但从天而降的砖头、瓶子、西瓜皮倒不少见。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头顶上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草案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高空坠物事件的义务,对及时查清责任人、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还明确了,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此外,以往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民法草案则规定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这为高空抛物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依据,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头顶上的安全”将有法律保护。
【参考例题】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