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甲公司与招标人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招标采购货物合同,根据双方合意,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向乙公司交付全部货物,验货期为15日,乙公司应于完成验货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乙公司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甲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阻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随后,甲公司征得乙公司同意,将该合同转让给同行业的丙公司,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货物。丙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交付货物,8月15日,乙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问题】
1.如果甲公司运输货物期间遭遇泥石流致使货物受损,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2.乙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乙丙之间的招标采购货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的主张是否合法有据?为什么?
5.甲公司在管理该招标采购货物买卖合同应关注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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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甲公司与招标人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招标采购货物合同,根据双方合意,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向乙公司交付全部货物,验货期为15日,乙公司应于完成验货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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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 8月16日,甲公司将货物交乙公司指定的承运人A市铁路运输公司运输。 8月1 8日,火车行至B市边界,由于突发泥石流,这批货物全部被洪水冲走。 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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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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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与通运零担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案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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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05年8月1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自甲公司接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05年7月20日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货物,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