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4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方案的中标推荐原则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物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家,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并标明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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