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级中学,在1991 ~199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作出决定,凡是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下学期开始就按试读生对待,每人需交纳试读费80元,否则不让其继续上学。共计收取168名学生的试读费13340元。1992 ~ 1993学年第二学期,全校600余名学生中有不及格学科的达370人。学校又作出决定,各年级组教师可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期末考试及格的学生每人须交5元,而不及格的学生每人须交10元。全校1993年初共收补课费11020元。1992 ~ 199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校对补考学生收取补考费,每科1元,三个年级共收了900多元。所收 费用除学校留存一小部分外,其余都作为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和津贴。
分析本案中学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