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B5
C8
D10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停放车辆不大于( )辆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停放车辆不大于( )辆的I、Ⅱ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相应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的有( )。
高层汽车库与二级耐火等级多层汽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
变电站、开关站和换流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 3000立方米,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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