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 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除特别说明外,一般指法定计量单 位的中文名称,用于叙述性文字和口述中。
J/(kg * K)的中文名称为( )。
A每千克开尔文焦耳
B焦耳每千克开尔文
C焦每千克开
D每千克开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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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 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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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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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84年2月27日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同时逐步 废除国家非法定计量单位。我国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计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法 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