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年)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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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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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