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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诉王五合同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开庭时被告王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王五。遂采取厂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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