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现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
B用人单位及其子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D因用人单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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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现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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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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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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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注册成立新的单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继续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未取得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包括该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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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