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水平。本次改革的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最大亮点是基本养老制度并轨后,工作人员的退休后待遇将更多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实现。职业年金认缴的8%(单位)和4%(个人)比例还是很高的。但这部分基金如何管理,是名义账户还是做实,有待人社部和财政部等制定具体办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规划研究部副主任熊军表示。以往公务员等“编制内”人员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有所不同,实行的是双轨制,退休金和职工退休前的工资及工龄有关。这次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改为社会养老保险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完全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计发的养老金很可能会比改革前大大减少,因此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表述“应当”写进文件。文件载明,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的收文机关应包括:( )
A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各部委
C国务院各直属机构
D各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