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度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2月2日,购入当天发行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2年期债券,票面价值20万元,票面利率8%,购买该债券共支付价款26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用0.65万元,乙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5月10日,将持有的出票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期限为90天、面值为6万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贴现年利率为6%,一年按360天计算。
3.9月25日,对一台设备进行提前报废处置,报废时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0万元,累计折旧为3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0.8万元,取得残料变价收入2万元。
4.本年销售产品6万件,单位售价100元,年末确认的质量保证负债金额为12万元,年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为3万元,本年实际发生保修费7万元。
5.2015年度,乙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8万元,利润总额为12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抵扣,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税前扣除,假定本年末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
本年有关资产减值的所得税业务中,正确的会计处理包括:
A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30万元
B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2万元
C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2万元
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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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抵扣,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税前扣除,假定本年末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 本年有关资产减值的所得税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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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抵扣,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税前扣除,假定本年末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 年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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