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见款付券
B纯券过户
C见券付款
D券款对付
( ),是指付券方确定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后予以确认,要求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 ),是指交易结算双方只要求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债券交割,款项结算自行办理。
( ),是指在结算日收券方通过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得知付券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并予以确认,然后通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的机构。
市场参与者通过其开立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 )办理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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