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Ⅰ
BⅠ
CⅠ
DⅠ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 )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Ⅰ.电话 Ⅱ.电邮 Ⅲ.信函 Ⅳ.书信
冷静期届满后,募集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应当以( )等留痕方式进行回访。 Ⅰ、录音电话 Ⅱ、电邮 Ⅲ、短信 Ⅳ、信函
投资冷静期届满后,募集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可以通过( )进行回访确认。
下冷静期届满后,募集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应当以( )等留痕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
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由从事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每半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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