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在公司章程中,可以就以下( )事项另行约定。
Ⅰ采取固定股息率
Ⅱ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Ⅲ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AⅠ
BⅢ
CⅡ
DⅡ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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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在公司章程中,可以就以下( )事项另行约定。 Ⅰ采取固定股息率 Ⅱ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Ⅲ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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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东在按照确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无权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税后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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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甲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5%;甲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在约定的优先股当期股息前,甲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除非股息支付日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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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息不累积;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甲公司有权按照优先股票面金额加上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和赎回并注销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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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股息率是()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股东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