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B5%
C10%
D2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拟募集金额扩大公司业务,如果A公司拟将超过本次募集金额( )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则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应当与发行股份购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Ⅲ 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Ⅳ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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