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中保荐人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3个月到3年,责令保荐人更换相关负责人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撤销保荐人业务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Ⅱ.保荐人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的,中国证监会应撤销其业务资格
Ⅲ.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审核注册工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3个月至3年的监管措施
Ⅳ.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人的保荐人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尚未盈利的企业或者已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充分分析并揭示相关风险的除外
Ⅴ.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1年至3年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AⅠ
BⅡ
CⅡ
DⅢ
EⅣ
相关试题
-
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尚未盈利的企业或者已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充分分析并揭示相关风险的除外 Ⅴ.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
-
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应该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一年到三年的监管措施 Ⅴ.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
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Ⅳ.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三个月到三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Ⅴ.发行人擅自
-
致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情节严重的,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Ⅲ.保荐人伪造或者变造签字
-
.发行人乙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其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 Ⅲ.发行人丙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