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A:Ⅱ
BB:Ⅱ
CC:Ⅰ
DD:Ⅰ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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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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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乙公司的监事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Ⅲ.丙公司:丙公司的副总经理持有该上市公司6%的股份 Ⅳ.张某:张某为该上市公司一名监事的哥哥的配偶 Ⅴ.王某:王某担任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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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各项属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 Ⅰ.持有上市公司51%股权的股东 Ⅱ.通过控股的两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01%股份的自然人 Ⅲ.某上市公司股权极为分散且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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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Ⅴ.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应当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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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Ⅴ.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应当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