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320万元,于2019年9月成立A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甲以货币出资80万元,乙以房地产出资100万元;丙以知识产权出资12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2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由乙、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分别执行合伙事务,乙、丙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5万元以下;此外,合伙协议还约定,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归甲乙所有,合伙企业的亏损全部由丙、丁承担。   2018年1月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B公司订购价值6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丁提出异议。 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认为协议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甲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甲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乙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5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甲

D对乙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