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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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参与者申请退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或申请撤销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时,必须指定承接者承接存量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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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应自行指定另一系统参与者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者。若承接者和被承接者属于同一法人机构,应由承接者和被承接者共同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交《承接申请(同一法人机构间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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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应自行指定另一系统参与者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者。若承接者和被承接者分属不同法人机构,应由被承接者的法人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送《承接申请(不同法人机构间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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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应()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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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应自行指定另一系统参与者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者。若承接者和被承接者属于同一法人机构,应由()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交《承接申请(同一法人机构间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