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9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9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9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9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9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事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B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截至2019年9月15日,距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超过了60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因此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全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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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9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9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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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9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9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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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9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9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