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款规定了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要求对于按照1934年证券法的13(a)或15(d)编制定期报告的公司,应要求这些公司的首要执行官及首要财务官或担任同等职务的人员在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中签署声明,书面证实其已履行了内部控制方面的责任。以下不属于该声明的内容的是:

A签字人已审阅过财务报告

B签字人认为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该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和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

C评价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报告申报日后的有效性

D签字人对建立并保持内部控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