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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 2014年 2月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乙公司(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 300万元,至 2016年 12月 31日仍持有该股权。甲企业 2016年在未享受股权投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前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甲企业享受股权投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计算甲企业 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0-300)×25%=425(万元)

B(2000-300×70%)×25%=447.5(万元)

C2000×70%×25%=350(万元)

D(2000×70%-300)×2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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