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4
超过 100 Wh 但不超过 160 Wh 的备用锂电池(除轮椅外),每位旅客和机组人员可携带的数量不应超过()块
(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 100Wh,但不超过 160Wh 的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锂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对于可卸下的轮椅用锂电池,旅客可携带()块不超过 300 Wh 的备用锂电池
对于100Wh-160Wh额定能量的备用锂电池,手提行李每人可携带数量限制为:
100WH-160WH之间的锂电池及充电宝,凭加盖“( )值班主任章”的《旅客机组携带危险品申报单》放行,将申报单留存,无需安检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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