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补进人员
B复核人员
C装订人员
D负责人
会计凭证装订后,所有凭证均不得取出。如需补进凭证或附件,应粘贴在有关凭证后,并在骑缝处加盖( )的个人名章。
补进的凭证及相关说明(应补扫形成电子档案)一并粘贴在有关凭证后,在骑缝处加盖补进人员的个人名章,并在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会计凭证以装订整理的,不同日期的会计凭证合并装订时,应分日排列,并附封面分开,合并装订的凭证最前须有( ),在汇总封面应注明记账凭证和附件的张数等要素。
不得在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本行业务印章或经办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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