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销毁
B重新规定保管期限
C永久保管
D出售废纸
对于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 )。
经鉴定后,仍需保存的会计档案,按原期限继续保存;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直接销毁。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按规定程序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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