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 )、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虚假的资质
B虚假的安全评价
C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D虚假的财务报告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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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 )、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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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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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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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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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