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311号)第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A2‰ ,2‰ ,2
B3‰,3‰,3
C5‰,5‰,3
D5‰,5‰,2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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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311号)第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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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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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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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 )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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