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生产派工单
B安全入场教育
C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D交叉作业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 ),并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行负责。( )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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