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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t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t,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t,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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